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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档案资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21 09:21:00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辽宁省委、省政府迅速行动,带领全省人民同舟共济、共克时艰,使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贡献了辽宁力量。

档案是国家、社会、个人一切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为了更好地记录和保存这一具有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过程,尤其是辽宁广大医护工作者无私奉献、不怕牺牲的英勇精神,辽宁省档案馆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档案资料。

一、征集内容

(一)反映辽宁全力支援湖北武汉、襄阳等地,在抗击疫情中做出牺牲和贡献的人物和事迹,尤其是各批次医疗队的组队资料、出征资料、工作资料、回师资料,如“请战书”、决心书、抗疫日记、来往书信、照片、录音录像等;

(二)反映辽宁各地一线医疗工作者不畏艰险、不辞辛劳、刻苦攻关,展现医者仁心的感人材料;反映沈阳、大连、锦州三个集中收治中心迅速建立,及时收治、转运病患的相关资料;

(三)反映辽宁人民广泛参与抗击疫情的典型材料和感人事迹,包括卫生、防疫、教育、公安、交通等各部门以及街道、社区、乡镇、村屯等各基层组织在抗击疫情中形成的文字资料、音像资料、实物资料等;

(四)以抗击疫情为主题而创作的诗歌、散文、歌曲等文学作品或书法、绘画、篆刻等艺术作品;

(五)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形成的相关资料,如捐赠物品清单、凭证、记录等;

(六)各新闻媒体、社交媒体、自媒体及影视爱好者在采访、直播过程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等;

(七)其它能够反映疫情防控工作、具有历史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和方式

(一)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要客观、真实。图片未经PS处理,并注明拍摄者、拍摄人物、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等基本信息;音视频应播放流畅、声音或画面清晰、主题突出,并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简要说明等基本信息;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创、原件。

(二)本次征集活动采取自愿捐赠为主。本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辽宁省档案馆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档案接收征集办法》等法规办法,给予捐赠单位或个人一定奖励。

(三)本馆征集到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捐赠者对所捐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四)捐赠者可将所捐档案资料通过网络发送到辽宁省档案馆“新冠疫情防控档案”专项征集邮箱,或联系后将相关材料邮寄至辽宁省档案馆。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辽宁省档案馆接收征集部

联系电话:024-86893038

联系人:王瑜、陈亭宇

专项征集邮箱:lnda86893038@163.com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二街170号 辽宁省档案馆接收征集部

邮编:11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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